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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司治理中心統計,截至2018年6月底止,所有上市櫃公司均已設置獨立董事及薪酬委員會,另有超過半數的上市櫃公司已經設置審計委員會,和2013年6月審計委員會設置比例相比,上市公司從19%遽升至約60%,上櫃公司從約15%增加到約40%。這般亮麗的數據,顯示金管會過去五年「強化公司治理藍圖」中透過擴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以提升董事會職能的具體成果值得肯定。

里昂證券與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聯合發布的《2016年公司治理觀察報告》,台灣在亞洲12個市場中,排名第四,也顯示金管會透過完備法制、企業自律及市場監督三管齊下,促進企業及投資人重視公司治理,獲得國際肯定。惟值得關注的是該報告對於台灣公司治理的評語直指:台灣企業缺乏自願性的公司治理改革,沒有打從心裡認同公司治理,普遍是按照主管機關的法規強制要求由上而下的推動。大多數公司依照法規已經具備應有形式,接下來則需要「實質的」真正落實公司治理。亦即透過法規強制已經先求「有」,再來如何再求「好」?

金管會已公布未來3年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持續希望可以根植公司治理文化、創造友善投資環境及提升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而五大計畫項目中為首的「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最為關鍵。常見缺失包括:部分公司僅依照法令要求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設法形式上一一遵循,評鑑便可以得高分,但並未真正落實其精神?主管機關每年舉辦各種公司治理宣導,但上市櫃公司常派作業層級參與,真正決策及影響公司治理的董事及CEO參與比例偏低?只為符合法令規定,找一些形式獨立,能配合的獨立董事,董事會運作徒具形式?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外勞仲介(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將透過問卷設計及實地拜訪等增加評鑑「質化」因素,未來希望可以達到真正評量公司治理「實質」落實程度,而非只評鑑「形式」之制度遵循。只有各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及CEO們真正了解及認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且願意真心落實才是最重要關鍵。

以獨立董事為例,希望真正落實公司治理的公司就不會只找配合度高的人,而是要認真尋找了解企業經營、具產業相關經驗、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的知識、技能及素養,且有時間投入的真正獨立「對的」人才,組成多元背景與專業能力的董事會。期望獨立董事除了協助監督之外,更能協助公司做出最佳決策,協助企業轉型升級、持續提升企業價值,兼顧防弊及興利。外勞仲介前提是公司董事會要建立開放討論的會議文化,而非「一言堂」,所有董事針對議案審查要取得詳實資料、暢所欲言、據理力爭、充分討論與意見交流。

台灣上市櫃公司中,外資持股比例高者多半有更健全的公司治理,顯示股東及外部監督力量對於董事長/CEO重視公司治理有極大影響力。期盼政府四大基金、公股行庫、投信、自營商等機構投資法人可以扮演積極角色,在選擇上市櫃公司股票投資時,將公司治理良窳列為最重要考量之一,透過這種來自市場的導引壓力,徹底改變企業主的舊式想法,讓良好公司治理及獨立董事制度的落實,成為台灣企業深植人心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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